多渠道协作划分责任,不能按渠道各管一段,而要按“谁对最终结果负责、谁提供输入、谁做决策”来分。常见误解是:把搜索、广告、社媒、销售分别交给不同的人,就完成了分工。实际上,如果每个渠道只对自己的指标负责,就会出现广告追求点击、社媒追求互动、销售追求成交,但没人对同一批用户的完整体验负责。正确的做法是先确定一个跨渠道的负责人,再按用户旅程阶段划分执行责任。
按渠道切分看似清晰,但会带来三个问题。第一,指标互相冲突。广告团队为了提高点击率,可能把落地页做成强促销,而内容团队为了长期信任,强调专业信息,两者对同一页面提出相反要求。第二,交接处无人负责。用户从社媒看到内容、去搜索品牌词、再点广告、最后咨询销售,这条路径跨越四个环节,任何一个环节体验断裂,都很难归因到具体渠道。第三,预算争夺代替策略协同。每个渠道都倾向于证明自己更重要,而不是共同解决用户在哪一步流失。
这并不是说渠道不需要专人负责,而是说渠道负责人应负责“在本渠道正确执行”,而不是“独自决定整体策略”。
可以把责任分成三层,每层对应不同的决策权和考核方式。
判断责任是否清楚,可以用一个检查项:随便挑一条用户路径,问“这一步谁决定、谁执行、谁检查”,如果三个答案指向不同的人且没有沟通机制,就说明责任没有划清。
更可执行的方式是按用户旅程阶段划分,而不是按渠道名称划分。假设一个已有项目要改进,可以这样操作:
这样做的好处是,当社媒内容和搜索广告出现信息不一致时,由同一阶段的负责人协调,而不是两个渠道互相推诿。适用条件是项目已有一定数据,能识别出主要阶段;如果项目刚起步、数据很少,可以先按渠道执行、由策略层直接协调,等路径清晰后再过渡到阶段负责制。
责任划分不清,很多时候是指标混用造成的。搜索、广告、社媒和销售各有适合的指标,不能互相替代。例如,不能用社媒互动量判断销售线索质量,也不能用广告点击率判断内容是否建立了信任。划分责任时,应明确每个角色看哪类指标:
如果某个渠道负责人被要求同时为互动量和成交额负责,却没有获得定价或销售跟进权限,这个责任划分就是不成立的。此时应调整权限或调整指标,而不是继续加压。
拿一张纸,画出当前项目的主要用户路径,在每个交接点写上“谁决定、谁执行、谁检查”。如果发现某个交接点没有人负责,先指定一个临时协调人,并约定每周用同一套指标核对一次。运行两周后,再根据实际卡点决定是否改为阶段负责制。